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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销须知
2009/11/2 14:40:48

一、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企业办理海关注销手续需提交材料:
办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企业注销手续需到各注册地海关,各属地海关联系方式见(北京海关报关单位(企业)办理海关管理须知),其中在企业管理处办理注销手续的企业提交以下材料:
(一)“三资”企业注销
企业管理处所属的管区“三资”企业办理注销,企业首先去北京海关税处领取《联系单》和《后续管理联系单》后提交以下材料:
1、“联系单”加盖北京海关现场业一处,现场业务二处<单证专用章>并签属意见;
2、“后续管理联系单”(两份)加盖关税处减免税科〈核销专用章〉;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董事会决议复印件;
5、商务局“批复”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6、企业申请注销情况说明(说明海关注册编码下涉及税务、外汇、银行等部门的后续办结情况);
7、海关证书原件;
8、报关专用章。
(二)“内资”企业注销
企业管理处所属管理的“内资”企业办理注销需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提交“注销申请书”(申请书应列明企业不拖欠海关关税、有无加工贸易未核等海关后续手续办理情况,企业与其他行政部门后续已办结的具体情况,如退税、外汇核销等,该注册号注销后无法恢复);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商务局注销《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表》批件(特殊规定除外);
4、海关证书原件;
5、报关专用章。
二、未在海关注册登记企业办理海关手续
1、企业到工商营业执照所在地海关办理“未在海关注册证明”手续(具体办理地点见北京海关报关单位(企业)办理海关管理须知);
2、企业向所在地海关提交“未在海关注册申请书”(申请书应列企业基本情况、企业设立以来的名称和性质有无变更情况及未在海关注册的说明,并对所述情况的真实性企业承但相应法律责任的具体说明);
3、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非法人代表办理办理人应向海关提交企业和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的授权书;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三资企业应提交商务部门的注销批件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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