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阳关海关 海关工作方针 阳光海关 首都机场海关简介 首都机场海关通关承诺 便捷通关措施 货物通关作业程序 快件监管作业流程 其他主要业务流程 |
空中报关 “空中报关”是指进口货物从境外启运后,航空公司或货运代理通过网络向海关传输完整、准确并具有法律效力的空运电子分舱单,收货人可在航班起飞后和货物到港前,提前向海关申报,海关提前完成相关的审单、征税作业,除海关确定需要查验的货物外,航班一经抵港收货人即可提取货物,从而有效提高通关效率。 “空中报关”的办理程序: 1、国航在航班抵达前预先通过网络向海关传输舱单数据,海关形成报关货物舱单数据库。 2、收货人或代理凭运单复印件到检疫申请通关单号,不需办理正本通关单。 3、到预录入打印报关单,报关单需多打印一份用于办理正式通关单,报关单上应注明申请的通关单号,并在备注栏打印“KB(大写)”字样。 4、收货人或代理凭运单副本及相关单据(通关单正本除外)到单证审核处通关科办理货物申报手续。采用“空中报关”方式申报时,应使用专用的白色报关夹向海关递交报关单据,海关接单环节验核运单副本及相应单据并打印税单。 5、收货人或代理缴纳税费后到通关科核销税单,通关科将单据存转物流处查验科,暂时留存。 6、货物入库后,收货人或代理凭正本运单和多打印的一份报关单到检疫办理正本通关单。 7、收货人或代理凭运单正本和通关单正本到物流监控处查验科办理正式放行手续。 8、查验科放行环节验核正本运单及通关单与原申报单据是否相符,并办理放行手续。 |
|
版权所有:首都机场海关 2003.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