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关海关


海关工作方针

阳光海关

首都机场海关简介

首都机场海关通关承诺

便捷通关措施

货物通关作业程序

快件监管作业流程

其他主要业务流程



其他主要业务流程



进口转关监管

    办理进口货物转关手续,报关员应向海关提交如下单证:1、国际运单正本、副本;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转关运输货物申报单》一式三份;3、国内货运单正本、副本;4、监管车载货登记本;5、监管车准载证书;6、监管车驾驶员证;7、监管车载货清单一式五联;8、报关发票及装箱单一式三份。

进出境外交信袋

    海关凭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签发的外交官证或在北京海关备案的外国驻华使领馆中方工作人员的工作证,在运单正本上签章放行。

进出境驻华使领馆公私用物品

    海关凭北京海关审批签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外国使领馆进出境公私用物品申报单》,在运单正本上签章放行。

出口外交物品

    海关凭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签发的《驻外使领馆外交代表团公用物品运出国境通知书》,在运单正本上签章放行。

进口分运行李、物品

    海关凭旅客填写的个人分离运输行李物品申报单和旅客护照办理验放手续。对应征税物品,海关开具行邮税缴款单,待旅客交税后予以放行;需扣留或代保管的物品,海关开具扣留或代保管物品凭单。

出口分运行李、物品

    海关凭旅客填写的个人分离运输行李物品申报单和旅客护照、机票办理验放手续。

过境货物

    报关人向海关提交过境货物报关单一式四份办理验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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